资助〔2019〕20号
关于报送我校2019年度高校学生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19年度服兵役地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助中心〔2019〕80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教资助函〔2019〕457号)精神,现就报送2019年度工作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审核备案材料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本次统计的退役士兵入学教育资助,按照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统计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入学学费减免情况。从今年起,退役入学按学制年限实行一次性减免,之前年度已申请过学费减免的,不得重复申请,只能申请剩余学制。
2、今年高职扩招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学生,截止到填报统计数据之前未报到入学的,纳入下一年度统计。
3、对于应征入伍服役和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即可申请,2011年毕业,2012年入伍的不可申请。直招士官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不再追溯。
4、按照《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符合应急〔2019〕37号文件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二、请各学院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流程》(见附件1)要求准备所有材料,并于2019年10月20日前报送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自今年起,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和退役入学国家资助申请备案材料同时上报。
河南工程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10月10日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申请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