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财政部< 关于提前报送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和发放国家奖学金的紧急通知>》(豫教资【2017】7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程序
我校2017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可查看《学生手册》)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根据今年新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河工院资助【2017】106号),我校今年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增加“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环节。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6),并附荣誉证书复印件。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申报学生中评审出今年的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所在学院应在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上签署班级推荐意见和学院审核意见,所有申报学生的书面申请、《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评审材料均需学院存档以备检查。
此次评选相关材料仍需通过网络在线系统完成填报。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http://gxzz.haedu.cn)中申报相关信息→学院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cn/Home/SignIn,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核实确认、填报导出相关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出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奖励和资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年,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日程安排
(一)9月10日—10月11日,为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1日12时截止数据录入工作,同时将纸质材料打印,完成纸质材料所有签字盖章,在此之前各学院要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工作要求:
1、在学院网页公告申请条件、评审要求、指标分配,按照班级进行成绩排序(学习和综合考评两项)。
2、组织学生申请,并要求学生规范递交申请材料。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出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并组织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通过网络在线系统规范填报相关材料。
4、拟获奖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官方网页和学院宣传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9月28日-10月10日),公示请参照附件3 、附件4。公示内容应在网页长期保存显示,并注明学院咨询投诉的电话和邮箱。
5、在业务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10月11日12时截止国家奖学金数据录入工作。
(二)10月12日—10月13日上午12点,各学院报送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数据和材料、公示评审结果阶段。
工作要求:
1、各学院按照以下时间表报送材料,要求必须由资助专管老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当场审核,学院老师当场修改,并于当天将修改后材料重新签字盖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不报的学院取消名额,直接转给其他学院。如果某个学院老师的时间段不合适,请自行与其他学院商量互换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
学院
10月12日9:20-10:00
安工、材化、纺织
10月12日10:00-11:00
机械、理学院
10月12日11:00-12:00
电信、外语
10月12日14:00-15:00
服装、管工
10月12日15:00-16:00
工商、经贸
10月12日16:00-17:00
国教、人文
10月13日9:20-10:00
会计
10月13日10:00-11:00
计算机、资环
10月13日11:00-12:00
土木、艺术
2、10月13日17时各学院数据修改上报截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确定我校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10月16日—10月17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我校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并将申请审批表、汇总表、评审总结报告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格式打印报送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10月18日为省资助中心审核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高校上报奖学金数据并确定国家奖学金最终名单。
6、10月30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各项资金在领取批复后报财务处统一发放。
7、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8、12月上旬至2018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由教育部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省资助中心另行通知。
四、材料填报要求
1、系统填写请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5)
2、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6-2017学年”。
3、“学习情况”栏中,“成绩排名”为学习成绩排名,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必须采用“班级”标准,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实施考评”一栏须选“是”。“必修课”门数为评选学年(即2016-2017学年)的必修课门数,必须根据学院教学办提供的数据,不得任意填写。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班级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4、“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栏中,“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但至少要有一项获奖,只填写国家、省、校级别的奖励,学院级别的奖励不填写。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所获奖项先按时间排序(由近及远),同一时间所获奖项再按颁奖单位级别排序(由高到低)。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填写格式如:2016年06月,同种奖励时间要一致;“获奖名称”、“颁奖单位”需填写全称。常见奖项填写请参照《常见奖项填写说明》(见附件7)。
5、“申请理由”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60-300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6、“推荐理由”应当简明扼要,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务必有“符合条件,同意推荐该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字样,字数控制在120-140 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不得出现同一推荐人为不同推荐对象填写的推荐意见相同的现象。
7、“院(系)意见”填写须包含“经本人申请,班级推荐,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学院初审并公示5天后,同意xx同学申请国家奖学金”字样(可参考以上意见定制个性化意见,字数控制在30-100 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8、“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且所有签名不得出现同一个人签字笔迹不同现象。
9、表格中日期填写请参照样表,申请日期为9月24日、辅导员推荐日期9月25日、院(系)意见日期为10月9日、学校意见日期为10月17日。
10、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审批表由学院统一打印,打印此表格的电脑上必须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这三种字体,否则表格将不符合省资助中心要求。
11、“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2、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五、填报注意事项
1、申请表需双面打印,签名和日期必须手工填写,其余全部打印。
2、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3、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打印或以私章代替,不得出现同一人签名字体不同。
4、申请审批表、初审名单及总结报告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公章必须清晰可见,不得出现模糊不清晰、缺失等情况。如公章确因长时间使用出现磨损、缺失现象的,必须开具相关证明。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不符合要求的报送材料将不予接收。
5、所有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档,文档命名为:XXX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发资助中心邮箱。
6、严格遵守各个时间节点,按时录入业务系统,信息系统关闭后无法录入和更改信息。
六、规范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如果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不需另附材料;
2、2016-2017学年度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一式4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幅面);
3、以学院文件形式打印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1份,并加盖学院公章。
4、国家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3,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要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评审过程中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评审总结报告需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4、各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公示名单和截图各一份,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公示3个工作日(统一为2017年9月11日-13日),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宣传栏张贴,将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5、学院的公示证明材料,包括拟获奖学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和邮箱及负责人等。各学院2016-2017年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后,要将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统一为2017年9月28日至10月10日),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宣传栏张贴。并将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注:拟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请参照《XX学院关于2016-2017学年度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的公示(文字内容)》(附件2)、《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附件3)。
七、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1、严格按标准评审。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在前10%至前30%之间者,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详见教育部办公厅“教财厅函〔2010〕16号”通知)。在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落实公示要求。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公布学院、学校资助部门监督投诉电话,接受广大师生监督;拟获奖学生名单须在各学院、学校进行两级公示,学院和学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严格资金发放原则。任何学院、班级和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摊、截留、挪用,也不得将奖学金作为班级任何形式的活动经费,坚决杜绝以所谓“自愿”名义要求获助学生请客吃饭等违规行为,如有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干部和全体学生的教育和监督,杜绝学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奖学金的每一分钱都由获奖学生支配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所在学院或校资助中心反映。经查属实的,凡涉及到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6-2017学年度XX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3.关于XX学院2016-2017学年度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的公示(文字内容)
4.XX学院2016-2017学年度拟获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5.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6.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7.常见奖项填写说明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