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现就2017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程序
我校2017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以及《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河工院资助【2017】107号)、《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河工院资助【2017】108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根据今年新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我校今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增加“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环节。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9),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在申报学生中评审出今年的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所有申报学生的书面申请、《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评审材料均需学院存档以备检查。
此次评选相关材料仍需通过网络在线系统完成填报。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http://gxzz.haedu.cn)中申报相关信息→学院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cn/Home/SignIn,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核实确认、填报导出相关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出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日程安排
9月10日—10月13日,为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13日17时截止数据录入上报工作,且各学院要在上报前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10月14日-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助学金系统数据,同时通知有问题的学院进行修改,请各学院资助专管老师和学生助理保持通讯畅通。10月1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系统数据确定拟获国家助学金名单。
10月16日,各学院按照以下时间表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包含申请审批表、批复汇总表、名单公示截图和照片),要求必须由资助专管老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当场审核,学院老师当场修改。并于10月18日将修改后材料重新签字盖章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果某个学院老师的时间段不合适,请自行与其他学院商量互换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时间
学院
10月16日9:20-10:00
计算机、材化、纺织
10月16日10:00-11:00
电信、服装、资环
10月16日11:00-12:00
安工、工商、管工
10月16日14:00-15:00
国教、经贸、土木
10月16日15:00-16:00
会计、机械、理学院
10月16日16:00-17:00
艺术、外语、人文
10月19-10月20日,各学院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汇总表、名单公示截图和照片、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细则、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10月17日—10月20日,为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资助中心”)审核和修改阶段。省资助中心通过网络系统审查各高校上报奖助学金数据并确定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
10月23日—10月24日,我校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奖助学金最终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省资助中心。
10月28日—10月29日,我校将省系统数据导入全国系统。
10月30日—11月15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分别对国家奖助学金进行评审、批复和备案,各高校领取批复备案材料时间另行通知。各项资金在领取批复后报财务处统一发放。
在此期间,省教育厅将对今年获助(奖)学生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核查出来的非在籍大学生获助(奖)情况将予以通报纠正。
12月上旬至2018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10月16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2.10月16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3幅面);
3.10月19日-20日,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4.10月19日-20日,报送国家助学金备案表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3幅面);
5.10月19日-20日,报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需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10月19日-20日,报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10,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评审总结报告需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7. 10月19日-20日报送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截图和照片。各学院必须将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在各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同时将截图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xsczzzx2011@163.com。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公示文字内容请参照国家奖学金公示,名单公示请参照附件6、附件7。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填写请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见附件3)
2.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7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6-2017学年”。
3、经济困难认定系统自动显示认定年度和认定档次。
4、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家庭人数、家庭收入与学生个人信息填写一致。
5、综合测评情况: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按照“班级”排名,同一班级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
(1)排名总人数:即班级总人数,不得出现同一班级总人数不一致的情况。
(2)成绩排名(名次):即学习成绩排名。
(3)综合考评排名(名次):即综合测评班级排名。
6. 获奖情况:
(1)仅允许填写2016-2017学年所获奖励,没有获奖的同学此项可不填。
(2)奖项名称: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需要填写校级、省级等)
(3)颁奖单位:如河南省教育厅。按获奖证书填写,如有多个颁奖单位,请填写第一个,后写“等”,如河南省教育厅等。
所获奖项先按时间排序(由近及远),同一时间所获奖项再按颁奖单位级别排序(由高到低)。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填写格式如:2016年06月,同种奖励时间要一致;“获奖名称”、“颁奖单位”需填写全称。常见奖项填写请参照《常见奖项填写说明》(见附件10)。院级奖励一般不填写。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如征文比赛二等奖,应清晰写明是诚信校园行征文比赛二等奖)
不允许填写发表的论文,获得的英语、计算机、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证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请学生务必认真按要求填写奖项名称和颁奖单位信息,否则导出的表格可能会变形。
7.申请理由:
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我】开头,国家励志奖学金内容必须体现:1、家庭经济困难;2、学习成绩优秀;3、思想品质优良。要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能力与综合素质,申请理由字数不少于400字;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不少于350字。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请学生务必认真填写申请理由,修改前后逻辑错误(如:政治面貌填写共青团员,申请理由里填写已入党;表格填写综合评价第二名,申请理由里填写第一名),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语言文法不通的地方。
8.表格中日期填写请参照样表,申请日期为9月29日、院(系)意见日期为10月12日、学校意见日期为10月20日。推荐人和学校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且所有签名不得出现同一个人签字笔迹不同现象。
9.系统导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表由学院统一打印,打印此表格的电脑上必须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这三种字体,否则表格将不符合省资助中心要求。
10.申请表中 “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1.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签名和日期必须手工填写,其余全部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四、有关要求
(一)评定为国家助学金一档(4000元)的学生必须从特困库中产生;入贫困库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人4000元标准评定助学金。
(二)规范材料填报。今年省资助中心将继续对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请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重点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
1.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二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按评审结果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并严格按照我校《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的通知》要求发放和使用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5)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校报省资助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学院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各学院、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院系层面和学校层面各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8日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016-2017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4.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6.XX学院2016-2017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公示
7.XX学院2017-2018学年度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
8.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封面
9.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10.常见奖项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