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我校2018-2019学年度地方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9-2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2019学年度地方普通高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材料的通知》(豫教资〔2018629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度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程序及时间

1、学生自主申请。退役士兵获得教育学费资助需自主申请,并向高校提交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首次报送或以前未提供过)、填报《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

2、认真组织申请。各学院要认真组织、辅导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在线申请(网址:http://ywxt.gxzz.haedu.cn),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等。《申请表》相关信息(必须手写),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打印或由他人代签的申请表将视作无效。其中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提供自主就业退役身份证明。为解决无法对学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进行认定的问题,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的规定,对于首次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

4、学校审核上报。学校审核、汇总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和《申请表》,并形成《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时间,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申请表》、《学校审核汇总表》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二、其他注意事项

1、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资助宣传工作,使每一位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现象。

2、认真掌握政策。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满足入学后以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条件,按照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杜绝报送未经严格审核的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注意要点:对于非自主就业退役学生、当年退役当年入学的退役士兵、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均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申请学生,要根据财教〔2011538号文件“民政部门要做好资助就业退役士兵的身份认证工作”的规定,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超过两年时效期的学生将无法正常享受学费资助资格,对于逾期未报的高校将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3、学生应按照每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标准申请,从2014年起,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最高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三、报送时间

1、报送材料。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附件2)进行汇总,学院统一将汇总后的《审核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随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报送时间及要求。各学院接到此通知后,务必于1019日前应按照上述要求通知学生通过资助系统完成网上申请,并将相应的纸质申请材料准备齐全上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xsczzzx2011@163.com邮箱内——以学院名称+附件内容命名),其中,纸质申请材料要规范整齐,与《审核汇总表》排序编号要一致对应起来。

 

               河南工程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26

附件1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附件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

附件【附件1 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2-2018-201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学校审核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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