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知我校贷款毕业生2019年12月20日自付利息和逾期催缴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05 点击数:

 

 

资助〔2019〕31号

 

关于通知我校贷款毕业生2019年12月20日

自付利息和逾期催缴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合同规定,学生自毕业当年的71日起需自付利息,2019年的年底结息国家开发银行已核算结束,学生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查询填写。为了避免已毕业贷款学生因工作繁忙等原因忘记自付利息造成违约,请各学院完成以下事项:

一、联系贷款毕业生

请各学院在20191215日前按照《截止20191220日各学院需自付利息和已逾期学生名单》(见附件1)(该名单因为涉及学生个人信息,不上传网站,请各位老师在豫工院资助群共享文件夹中查看),采用电话、邮寄催款通知书、QQ、微信等有效联系方式,告知学生需自付利息或违约情况和还款方法,提醒其及时还款付息,并在《201912***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自付利息和违约学生联系记录登记表》(见附件2)上做好记录工作。(对于未联系上的学生,学院必须填写表格中“如未联系上学院拟采取有效措施”一栏,务必填写有效措施)

注:对于联系不上的学生,请各学院通过联系家里、同学、所在地社区或村委等其他途径,尽量与学生取得联系。

二、系统录入

各学院根据填好的《201912***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自付利息和违约学生联系记录登记表》,在1225日前登陆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在“学生管理”—“联系记录”—点击左下角的“新增”按钮进行增加联系记录。

注:“沟通要点”中要注明与学生联系的情况及内容。

三、上报要求

各学院请于1225日前完成国家助学贷款系统里联系记录录入工作,并将辅导员和副书记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的《201912***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自付利息和违约学生联系记录登记表》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楼A204),电子版发至资助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此项工作是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高校资助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校对各学院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要求及时通知到学生,并做好记录和录入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125

 

附件1:截止20191220日各学院需自付利息和已逾期学生名单(见豫工资助群)

附件2201912***学院国家助学贷款自付利息和违约学生联系记录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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