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2019〕17号
关于2019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 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关于印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资助〔2013〕14号)和《关于2019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13〕47号)的规定, 2019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报要求。借款毕业学生所在学院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1份,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及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2份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资助中心统一办理有关手续。
二、报送时间。各学院于9月26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资助中心(个人申请表材料与汇总名单排序要一致),电子版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展期学生汇总名单》及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三、展期时间。2015年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即本科阶段、专科阶段的贷款在研究生或专升本毕业后两年开始还款。
由于本次展期报送时间比较紧迫,请各学院按上述时间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 24日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展期申请表
2.高校助学贷款展期学生信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