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认定
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请按照2019年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河工院学〔2019〕130号)文件(办公系统行政系统公文或附件1)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每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都需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并承诺所写资料的真实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34%,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认定为特殊困难)。本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的评定和助学贷款(没有认定为困难生的将不能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将在这个范围内产生。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2019级新生。
三、时间要求
各学院信息收集完全后按2019年新修订《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河工院学〔2019〕130号)相关要求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开始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请于2019年9月16日上午10:00前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对照资助系统上报电子版及其他表格。
1、系统录入时间:截止到9月16日10:00。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9月16日。
四、报送内容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以下简称《调查表》)或《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均可。(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调查表》或《申请表》不再需要学生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只需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
2、《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4)(以下简称《认定表》)。
注:填写请参照附件9《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模板)》。
3、申请学生个人材料按照《认定表》——《申请表》或《调查表》的顺序排放,每个人在左上角装订。
4、《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要求按照年级-专业-班级-困难等级排序,再按照总分高低排序,所有上报材料要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排序。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5、各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公示3个工作日(此公示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不能重叠,注意先后顺序),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宣传栏张贴,将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6、各学院2019-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后,要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2019年9月9日至9月16日),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宣传栏张贴。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家庭隐私,超过公示期及时撤下,并将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注:认定结果公示请参照《XXX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文字内容)》(附件6)、《2019-2020学年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附件7)。
7、各学院填写并上报《XXX学院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高考成绩汇总表》(附件8),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8、各学院需召开两次主题班会。认定前,各学院组织各班召开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主题班会,安排布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定后,各学院组织各班再次召开主题班会,公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并将由全体学生签字的两次班会记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9、《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份,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10、各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按照《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公示新闻截图和宣传栏照片、《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各学院2019-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新闻截图和宣传栏照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两次班会记录顺序将资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关系到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2、《调查表》和《申请表》中的“详细通讯地址”要求地址详细,不能跨级,农村的精确到组,城镇的精确到门牌号。“家庭人均年收入”要与“家庭成员年收入”形成合理数据,“家庭人均年收入”数值要合理,属于贫困范围。
3、省资助系统中“家庭详细地址”填写要求地址详细,不能跨级,农村的精确到组,城镇的精确到门牌号。
4、依据2019年新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河工院学〔2019〕130号)文件中要求,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文件中附件6)准备相关材料。
5、班级(专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本次困难认定中建档立卡、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需在《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中的备注标注出来,其相关证明材料先按照以下要求准备,待近期国家资助系统和省资助系统提供以上五类学生名单后,按照《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度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资助〔2019〕13号)要求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在困难认定工作中保留复印件,原件上报资助中心)。其他学生的民主评议材料、相关证明等基础材料由各学院代为保管,随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各学院抽查,若发现无相关材料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
【1】建档立卡学生需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
(1)在全国资助中心和河南省资助中心筛查库名单中的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中的任一项:
①扶贫明白卡(或扶贫手册)复印件。其中,河南省籍学生需提供扶贫明白卡(或扶贫手册)复印件的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信息不完整的把信息补充完整。省外学生需提供完整的扶贫明白卡(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②《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附件3,由学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签字盖章)以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其家庭登记情况截图(由学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查询打印,并加盖当地县(区)扶贫办公章)。
(2)不在全国资助中心和河南省资助中心筛查库名单中的建档立卡学生(包含省外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1)中两项证明材料的全部材料,同时需当地扶贫办盖章确认并签署最新日期。
重要说明:原件上封面需有编号,首页和第五页信息需完整;省扶贫办虽然有标准的明白卡,但各市县、各地明白卡或扶贫手册存在不标准、不统一现象,各学院不必纠结于页码不一致,只要家庭成员信息、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信息对应上即可。
【2】城乡低保学生需提供低保证(需有当年审核盖章)或银行打印的低保金发放卡近期发放低保金的流水(需有发放低保金字样),和学生本人与低保户为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证明复印件。
【3】特困救助供养学生需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证件复印件,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原件(要求最新日期和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4】残疾学生需出具伤残人员的伤残证或伤残鉴定书复印件。
【5】孤儿学生需提供孤儿证复印件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原件(要求最新日期和加盖民政部门公章)。
7、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学院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8、2019级新生(全体新生)完善个人信息时间截止到9月4日。
注:学生在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时要根据个人及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其中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五保户、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孤儿等特殊情况,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勾选;资助系统上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应和《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5)一致。
六、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上的信息不许涂改,若有涂改现象,一律视为作废。
2、严禁伪造各项表格及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认定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
附件2: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4: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附件5: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6:XXX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文字内容)
附件7:2019-2020学年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
附件8:XXX学院2019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高考成绩汇总表
附件9: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