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2020〕3号
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
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2019-2020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资金即将到位,为了能够及时准确的将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的手中,现需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获得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是否有休学、退学、开除,以及被投诉属实和正在办理休学、自动退学、开除等情况。如果有,请各学院依照我校《学生手册》中《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填写《2019-2020学年度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 调减表)》(见附件1)和《2019-2020学年度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 调增表》(见附件2)。纸质表要求资助专管老师和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于4月17日上午12点之前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综合楼A204),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2、各学院组织所有获得2019-2020学年度春季助学金的学生核对《2019-2020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核对表》(见附件3,因考虑隐私问题,该表放到豫工资助群中)。如有错误,填写《2019-2020学年度各学院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勘误表》(模板见附件4),如果有多处错误,就填多行,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在附件3的签名处用红笔注明“在勘误表中”。无误的,让学生本人在附件3中自己的信息后面签名。核对完后,各学院资助专管老师和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于4月17日上午12点之前报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3、因疫情期间,所有纸质材料和需学生签字的材料,都等开学后再交,需先提交电子版。但是各学院要通过QQ、微信等方式让学生本人进行确认,并保存好相关电子凭证。如果学院所有信息均正确,没有任何勘误和需要调增调减的情况,请各学院资助专管老师在豫工资助群中回复“**学院2019-2020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信息完全正确,可按《附件3发放核对表》中信息发放。”。
4、为了不影响助学金的正常发放,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保证学校发的建设银行卡能正常使用,没有激活的要激活,丢失换卡的要到财务处登记,否则将会影响整个学校助学金的正常发放。
上述材料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以确保我校助学金及时发放。
附件1: 2019-2020学年度各学院春季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 调减表
附件2: 2019-2020学年度各学院春季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 调增表
附件3: 2019-2020学年度各学院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核对表(见豫工资助群)
附件4:2019-2020学年度各学院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勘误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