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工作安排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0]184号)文件要求,现就2020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程序
(一)评选条件
我校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依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相关工作要求,以及《学生手册》中的《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河工院学〔2019〕128号)和《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河工院学〔2019〕129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交《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6),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2、学院初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分配的名额在申报学生中评审出今年的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和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所有申报学生的书面申请、《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评审材料均需学院存档以备检查。
此次评选相关材料仍需通过网络在线系统完成填报。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在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gxzz.haedu.gov.cn,我校代码为11517)中申报相关信息→学院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gov.cn,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核实确认、填报导出相关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出相关数据和材料。
二、日程安排
9月16日—10月4日,为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9月27日上午12时截止国家励志奖学金数据录入上报工作,10月4日上午12时截止老生国家助学金数据录入上报工作(2020级新生的时间另行通知),且各学院要在上报前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
1、在学院网页公告申请条件、评审要求、指标分配,按照班级进行成绩排序(学习和综合考评两项),并将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以上材料学院存档,学生资助中心将对此进行抽查,相关学院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把材料送到资助中心。
2、组织学生申请,并要求学生规范递交申请材料。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出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并组织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通过网络在线系统规范填报相关材料。同时每个学院再评选出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备选学生各2名,一起上报。
4、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包括备选学生)必须通过班会、在学院官方网页和学院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励志奖学金公示时间统一为:9月22日-9月26日,老生国家助学金公示时间统一为:9月26日—10月3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信息,注明学院咨询投诉的电话和邮箱,请参照附件7 、附件8、附件9、附件10。
5、在业务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备选学生先不录入)。9月27日上午12时截止国家励志奖学金数据录入工作,10月4日上午12时截止老生国家助学金数据录入工作(2020级新生的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获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工作要求:
1、9月29日,采用学院互审的方式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先打印一份进行审核(先不用签字盖章)。请各学院按照以下安排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审核:9月29日上午9:30安工、材化、电信、纺织、服装、工商、管工、国教、会计、机械互审,下午2:00计算机、经贸、理学院、人文、土木、外语、艺术、资环互审。
请获奖学生、学院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系统信息和填写所有表格,未按要求被返工两次以上(含两次)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直接取消该生资格,该名额直接转给其他学院备选学生。
2、9月27日-10月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系统数据,同时通知有问题的学院进行修改,请各学院资助专管老师和学生助理保持通讯畅通。10月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系统数据确定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单。
3、10月9日,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包含申请审批表、评审说明、批复汇总表)。不按时报送或不按要求填报,将被取消指标。
4、资助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获2020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并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5、10月18日-10月19日,各学院将通过审查的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和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细则、名单公示截图和照片、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三、材料填报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9月22日,报送《XX学院2019-2020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备选学生名单》(附件11),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发至邮箱xsczzzx2011@163.com。
2、10月9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10月9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3幅面);
4、10月9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说明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12(打印成A4幅面);
5、10月18日-19日,报送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4(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6、10月18日-19日,报送国家助学金备案表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5(打印成A3幅面);
7、10月18日-19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和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14,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评审细则和评审总结报告均需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8、10月18日-19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截图和照片,同时将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xsczzzx2011@163.com。
要求:各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按照《X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X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X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XX学院关于2019-2020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备选学生名单公示的新闻截图和宣传栏照片、《2019-2020学年度XX学院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备选学生名单公示》、XX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度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的新闻截图和宣传栏照片、《2020-2021学年度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顺序将资料用蓝色“资料册”整理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填写请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3)。
2、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0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9-2020学年”。
3、经济困难认定系统自动显示认定年度和认定档次。
4、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家庭人数、家庭收入与学生个人信息填写一致。
5、综合测评情况: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按照“班级”排名,同一班级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
(1)排名总人数:即班级总人数,不得出现同一班级总人数不一致的情况。
(2)成绩排名(名次):即学习成绩排名。
(3)综合考评排名(名次):即综合测评班级排名。
6、 获奖情况:
(1)仅允许填写2019-2020学年所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没有获奖的学生此项可不填。
(2)奖项名称: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需要填写校级、省级等)。
(3)颁奖单位:如河南省教育厅。按获奖证书填写,如有多个颁奖单位,请填写第一个,后写“等”,如河南省教育厅等。
(4)所获奖项先按时间排序(由近及远),同一时间所获奖项再按颁奖单位级别排序(由高到低)。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填写格式如:2020年06月,同种奖励时间要一致;“获奖名称”、“颁奖单位”需填写全称。常见奖项填写请参照《常见奖项填写说明》(见附件13)。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如征文比赛二等奖,应清晰写明是诚信校园行征文比赛二等奖)。
(5)不允许填写发表的论文,获得的英语、计算机、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证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7、申请理由:
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我】开头,国家励志奖学金内容必须体现:1、家庭经济困难;2、学习成绩优秀;3、思想品质优良。要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能力与综合素质,其中反映学生家庭贫困情况的内容要占30%左右,学习方面的内容要占篇幅的50%左右,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内容占20%左右。不能出现与本表中所填奖项及其它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如表中政治面貌填写“共青团员”,申请理由里写“已入党”,表格填写“学习成绩第二名”,申请理由里写“第一名”等,不得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语言文法不通的地方,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50-500字之间;国家助学金申请理由字数不少于350字,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表格中日期填写请参照样表,申请日期为9月26日、院(系)意见日期为10月8日、学校意见日期为10月15日。
8、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且所有签名不得出现同一个人签字笔迹不同现象。
9、系统导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统一打印,打印此表格的电脑上必须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这三种字体,否则表格将不符合省资助中心要求。
10、申请表中 “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11、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1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签名必须手工填写,日期等其余全部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四、有关要求
(一)评定为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的学生必须从特困库中产生;入贫困库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人4400元标准评定助学金。
(二)规范材料填报。今年省资助中心将继续对各学校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请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重点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
1、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学生成绩如有弄虚作假者,学生资助中心将取消学生评选资格,并按《河南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给予处分。二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在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获奖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严格按评审结果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并严格按照我校《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的通知》要求发放和使用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5)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校报省资助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学院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三)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助)学生名单须在各学院、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院系层面和学校层面各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1: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19-2020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附件4: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附件6: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7:XX学院2019-2020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备选学生公示名单
附件8:XX学院2020-2021学年度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
附件9:关于XX学院2019-2020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和备选学生名单的公示(文字内容)
附件10:关于XX学院2020-2021学年度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的公示(文字内容)
附件11:XX学院2019-2020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备选学生名单
附件12:2019-2020学年度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说明
附件13:常见奖项填写说明
附件14:XX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封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