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志梅 时间:2020-11-03 点击数:
关于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0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0〕289号)和《关于2020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资助〔2020〕12号)的通知,11月3至11月7日进入合同签订阶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11月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开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开始套打借款合同,请各学院于今天(11月3日)下午到资助中心办公室领取《借款合同》、《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和《合同摘要》,由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同时整理借款学生贷款档案。
二、学生签订合同时,学院要将贷款学生组织在一起召开合同签订会,班主任或辅导员宣读合同和承诺书内容,黑板上写明“2020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会”字样,并拍照。要求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时在场,每个贷款学生的合同和承诺书必须是本人签名,严禁代签。照片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一张包含黑板内容和学生,一张包含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场看学生签订合同)。
三、填写要求:
1、每个贷款学生的《借款合同》一式四份,请学生认真核对上面的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在背面的借款学生后面签名并按手印,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日期统一填写为:2020年11月5日。
2、每个贷款学生的《承诺书》一式二份,要求学生在辅导员或班主任的监督下阅读《借款合同》和《承诺书》,同时签字按手印;并由辅导员或班主任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行政公章(辅导员或班主任签字签到到学校:后面)。日期填写为:2020年11月5日。
3、《合同摘要》上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按手印。
四、上报要求:
1、每个学院将《借款合同》按《合同摘要》中姓名旁边的序号从小到大排序(中间可能有空号),并将一式四份拆开按四套排序收回。
2、《承诺书》只上交一份,另一份学生自己保存,并按照与《借款合同》一致的顺序排序。
3、《合同摘要》沿中间虚线撕开,按照姓名旁边的序号从小到大排序(中间可能有空号)。
4、在上交合同(即11月5日)之前(含),同时在贷款系统里进行提交合同签订情况。
方法如下:在“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页面,“明细”选项卡里单击下面的“批量审核”按钮,并确认。再到“汇总并提交”选项卡中,进行提交,与贷款申请时候一样,提交两回,直到“待办”下面没有内容,“状态”为院系负责人复核同意为止。如果学生不贷了,在“明细”里选中该学生,单击下面的“删除合同”即可。
5、《借款合同》、《承诺书》和《合同摘要》务必于11月5日下午17点之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过时不交的视为取消贷款。
6、“2020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签订会” 照片于11月5日下午17点前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一张包含黑板内容和学生,一张包含辅导员和班主任在场看学生签订合同)。
7、不签合同学生和有错误学生的《借款合同》需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能自行销毁。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