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22 点击数:

 

资助〔2021〕2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

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2020-2021学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资金即将到位,为了能够及时准确的将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的手中,现需各学院做好以下工作:

1、核对获得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同学是否有休学、退学、开除,以及被投诉属实和正在办理休学、自动退学、开除等情况。如果有,请各学院依照我校《学生手册》中《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并填写《2020-2021学年度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 调减表)》(见附件1)和《2020-2021学年度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 调增表》(见附件2)。纸质表要求资助专管老师和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进行扫描,3月26日上午12点之前将扫描版和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原始材料学院存档备查。

2、各学院组织所有获得2020-2021学年度春季助学金的学生核对《2020-2021学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核对表》(见附件3,因考虑隐私问题,该表放到豫工资助群中)。如有错误,填写《2020-2021学年度各学院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勘误表》(模板见附件4),如果有多处错误,就填多行,由学生本人签名确认,在附件3的签名处用红笔注明“在勘误表中”。无误的,让学生本人在附件3中自己的信息后面签名。核对完后,各学院资助专管老师和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进行扫描,于3月26日上午12点之前将扫描版和电子版发到邮箱 xsczzzx2011@163.com,原始材料学院存档备查

3、为了不影响助学金的正常发放,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位学生保证学校发的建设银行卡能正常使用,没有激活的要激活,丢失换卡的要到财务处登记,否则将会影响整个学校助学金的正常发放。

4、因毕业实习不在校的学生要通过QQ或微信通知到学生,并让学生核对信息,将相关信息回复截图,截图以“学院+班级+学号+姓名”命名,并在附件3中签名处用红笔注明“QQ通知(或微信通知)并已核对无误”。把相关截图也要于3月26日上午12点之前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上述材料请各学院认真核对,并按照规定时间上报,以确保我校助学金及时发放。

 

  

附件1: 2020-2021学年度各学院春季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 调减表

附件2: 2020-2021学年度各学院春季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 调增表

附件3: 2020-2021学年度各学院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核对表(见豫工资助群)

附件4:2020-2021学年度各学院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勘误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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