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在校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03 点击数:

 资助〔202113

关于2021年度在校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结合《河南省教育厅  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2021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资助2021179)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国家助学贷款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内容,坚持贯彻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不打折扣,执行各项规定不留死角,将《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04号)文件规定的贷款期限、还本宽限期和利率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学院要坚持“应贷尽贷”,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每个学生在一年里只能申请一种贷款)。

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自立自强观念,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各学院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情况将作为资助工作的重点纳入各学院年终绩效考核。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学生资助工作,并于915日前按照附件1的要求填报《各学院资助工作管理人员登记表》,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二)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预科生)。各学院要严把学籍审核关,上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须提前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准确。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不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则不能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三)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各学院要认真按照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要求,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情况、当地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当年自然灾害和不可控致贫等因素影响,组织做好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求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不设贷款人数或规模上限,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

() 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学生的资助力度,做到应助尽助。各学院要把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同时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做好后疫情时代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摸清受助学生底数,加强支持保障。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积极做好贷款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五)加强贷后管理,严控违约风险、舆情风险。各学院要结合2020年度本息回收情况、2021年度本息回收预测情况,统筹制定全年本息回收计划;要早准备、早着手,抓住关键时间节点,运用适当通讯手段,做好学生联络、毕业确认和还款通知工作,并在助学贷款系统记录联系情况;要因地制宜地探索完善管理机制,做好本息回收工作,促进国家助学贷款实现“放得出去,收得回来”的良性循环;要牢固树立“服务为先,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加强与学生交流,针对历史遗留等棘手问题,要积极处理,及时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沟通。

() “助学、助人”两手抓,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预防诈骗教育,远离不良贷、套路贷,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正确面对困难,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二、在校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报工作安排

(一)贷款额度和范围

贷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借款合同起始日:20211116日。

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9920日;4年制学生为2040920日;5年制学生为20419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3920日。请各学院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

借款发放日:20211116日。

借款起息日:20211116日。

(三)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63-618日)

163日起,各学院进入2021-2022学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宣传、申报、审查、录入阶段。

⑴预申请2021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向学院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此表填写要完善,“详细通讯地址”要详实,地址不能跨级,农村精确到组,城镇精确到门牌号。“家庭人均年收入”要与“家庭成员年收入”形成合理数据,“家庭人均年收入”数值要合理,属于贫困范围。个人承诺此表所填信息的真实性。

⑵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首先对预申请202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⑶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贷款申请。

①首次贷款:

第一步:网上先注册后再申请贷款。

学生注册方法如下:(1)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https://www.csls.cdb.com.cn/,在左上角点击“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2)选择贷款类型为“高校助学贷款”,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3)“同意”用户协议后,按要求如实登记个人信息。(4)内容填写完毕后,“提交”,系统提示注册成功。注意事项:(1)学生姓名要与身份证、高考录取名字保持一致;(2)入学前户籍地址精确到村组或街道楼栋门牌号;(3)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邮政编码如实填写;(4)为保持和教育部上报数据的一致性,第一联系人和第二联系人必须填写。(5)学号、考生号必须填写,考生号以招生录取数据为准。

申请贷款程序如下:(1)点击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2)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点击“新增”按钮,打开新增贷款信息页面;(3)选择贷款项目、贷款原因、输入学费、选择贷款到期日期;(4)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贷款申请信息。注意事项:(1)每位学生每年只能提出一次贷款申请;(2申请的总额度不能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生活费为03)申请时,学生只能选择状态为“启动”的贷款项目;(4)学生贷款申请信息状态为“学生录入”时,学生本人可以进行修改及删除,申请信息状态为“已审核”时,学生本人不能修改。

第二步:从系统中导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打印,然后核对信息签字确认。

第三步:学生到本学院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并提交《申请表》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以A4纸大小订到《申请表》后)。

第四步:签订《承诺书》(附件3),学生签字按手印。

第五步:学生个人材料按照《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承诺书的顺序整理,在左上角装订

②续贷:

第一步: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不少于120),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陆维护有关信息。

第二步:网上申请贷款。

申请贷款程序如下:(1)学生登录在线系统,按系统提示操作,点击左侧“贷款申请”,系统打开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2)在贷款申请概要信息页面中点击“新增”按钮,打开新增贷款信息页面;(3)选择贷款项目、贷款原因、输入学费、选择贷款到期日期;(4)填写完毕后,点击“确定”按钮,保存贷款申请信息。注意事项:(1)每位学生每年只能提出一次贷款申请;(2申请的总额度不能超过8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生活费为03)申请时,学生只能选择状态为“启动”的贷款项目;(4)学生贷款申请信息状态为“学生录入”时,学生本人可以进行修改及删除,申请信息状态为“已审核”时,学生本人不能修改。

第三步:从系统中导出《申请表》并打印,然后核对信息签字确认。

第四步:学生到本学院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申请表》原件。

第五步:签订《承诺书》,学生签字按手印。

第六步:学生个人材料按照《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承诺书的顺序整理,在左上角装订。

⑷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须对以上表格及子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汇总。

注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否则不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⑸各学院收齐所有申请资料、并登陆各学院的国家助学贷款系统认真审核每一个贷款学生在网上录入的数据与《申请表》是否一致。同时要进行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没有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⑹各学院于618前在贷款系统(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中提交贷款数据(要提交两次,直到待办事项中没有红色字)并从系统中导出贷款学生明细表,加盖本学院公章,同时和学生个人材料一起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其他问题

1、申请中易出现的问题

⑴《申请表》为学生在贷款系统中申请完毕后可直接导出打印,不能手填,表中项目均为必填项。但学生签名必须手写。

⑵凡是身份证与学籍、学生证上面的姓名不一致的学生或者没有二代身份证、使用临时身份证、失效身份证的学生均不予办理贷款,在审核数据时予以删除。

⑶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并且正反面复印。

⑷表格中显示的家庭地址必须要详细,精确到村组或街道楼栋门牌号。

⑸《申请表》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传真件无效。

2、借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录入。为让借款学生熟悉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通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助学贷款申请。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尽量留存学生QQ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3、认真做好借款合同、贷款承诺书的签订和相关教育工作。在受理贷款和签订合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捺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学院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学院还应通过入学教育、专题班会、播放宣传片、进行征信知识问答、组织诚信宣誓活动、举办培训和贷款知识考试等方式,使借款学生清楚还款事项和违约后果。开行95593呼叫已经开始运行,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省资助中心下属的河南省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呼叫电话037155078999也已正式启动,对贷款工作中遇到的任何疑问,各学院老师或学生均可拨打上述两个电话咨询。未尽事宜按照新《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见附件4)执行。

三、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

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学院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

各学院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的贷款管理打下良好工作基础。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要求,统筹兼顾、扎实工作,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63

 

                        

 

附件1:各学院资助工作管理人员登记表

附件2: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承诺书

附件4: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

 

河南工程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编:451191    联系电话:0371-62509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