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2021〕27号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程序
(一)评选条件
我校2021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依据《学生手册》中《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修订)》 (河工院学〔2019〕129号)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并递交《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学生要认真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所有项目。申请人要从家庭经济状况、在校综合表现等方面写出申请理由,字数不少于300字,本人签名。
2、学院初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分配的名额(见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在申报学生中评审出今年的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所有申报学生的评审材料均需学院存档以备检查。
此次评选相关材料仍需通过网络在线系统完成填报。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在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gxzz.haedu.gov.cn,我校代码为11517)中申报相关信息→学院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gov.cn,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核实确认、填报导出相关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出相关数据和材料。
3、学校复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国家助学金学生资格审查,提出当年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对弄虚作假的视其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计入其个人诚信档案。
二、奖励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4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200元/生/年,分两个学期发放。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本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三、日程安排
(一)9月23日—10月8日,为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7日上午12时截止国家助学金数据录入上报工作,且各学院要在上报前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
1、在学院网页公告申请条件、评审要求、指标分配,并将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以上材料学院存档,学生资助中心将对此进行抽查,相关学院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把材料送到资助中心。
2、组织学生申请,并要求学生规范递交申请材料。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出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并组织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通过网络在线系统规范填报相关材料。
4、拟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必须通过班会、在学院官方网页和学院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9月27日-10月8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信息,注明学院咨询投诉的电话和邮箱,请参照附件3、附件4。
5、在业务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10月7日上午12时截止国家助学金数据录入工作。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二)10月9日—10月13日,各学院报送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数据和材料、公示评审结果阶段。
工作要求:
1、各学院于10月7日12点前需完成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的系统录入和审核工作。每个学生的《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所有内容要求必须由各学院资助专管老师和学院党委副书记层层审核把关,特别是申请理由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如审核错误较多,资助中心有权取消学院名额,奖励给审核认真负责的学院。
2、10月7日-10月9日,学校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学院上报国家助学金数据,各学院根据资助中心意见修正上报数据,请各学院资助专管老师和学生助理保持通讯畅通。请获助学生、学院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系统信息和填写所有表格,未按要求被返工两次以上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取消该生资格,该名额直接转给其他学院学生。10月9日12时各学院数据调整上报截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我校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
3、10月1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获国家助学金名单,并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10月18日,各学院报送国家助学金纸质材料(包含申请审批表、备案汇总表等)。不按时报送或不按要求填报,将被取消指标。
5、10月18日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名单公示截图和照片、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四、材料填报要求
1、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本学年,如2021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助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21-2022学年”。
2、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家庭人数、家庭收入与学生个人信息填写一致。
3、申请人要从家庭经济状况、在校综合表现等方面写出申请理由,字数不少于300字。
4、本人承诺和申请人签名需手写。
5、表格中日期填写:申请日期为9月26日、学院意见为10月8日、学校意见日期为10月15日。
6、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签名可用私章。公章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五、填报注意事项
1、申请表需双面打印,本人承诺和签名必须手工填写,其余全部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申请审批表、备案汇总表及评审总结报告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委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公章必须清晰可见,不得出现模糊不清晰、缺失等情况,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3、所有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档,文档命名为:XXX学院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申报材料)发资助中心邮箱。
4、严格遵守各个时间节点,按时录入业务系统,信息系统关闭后无法录入和更改信息。
六、规范报送材料
1、10月18日,报送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2、10月18日, 报送国家助学金备案表汇总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3幅面);
3、10月18日,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和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5,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评审细则和评审总结报告均需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10月18日报送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截图和照片,同时将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xsczzzx2011@163.com。
要求:各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按照《X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X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XX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度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的新闻截图和宣传栏照片、《2021-2022学年度XX学院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公示》顺序将资料用蓝色“资料册”整理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一)规范材料填报。学校将继续对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请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
1、严格按标准评审。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所有获得助学金学生的评定支撑材料必须与其得分一一对应,并核实每个学生得分真实有效。评定为国家助学金一档(4400元)的学生必须从特困库中产生;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的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人4400元标准评定助学金。
2、严格按评审结果发放。国家助学金名单一经批复、省资助中心备案,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并严格按照我校《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的通知》要求发放和使用国家助学金。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学习成绩不合要求等情况,学院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格式见附件6)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由学校报省资助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学院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3、严格资金发放原则。任何学院、班级和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摊、截留、挪用,也不得将助学金作为班级任何形式的活动经费,坚决杜绝以所谓“自愿”名义要求获助学生请客吃饭等违规行为,如有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干部和全体学生的教育和监督,杜绝学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助学金的每一分钱都由获助学生支配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所在学院或校资助中心反映。经查属实的,凡涉及到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助学生名单须在各学院、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院系层面和学校层面各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
附件3:XX学院2021-2022学年度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
附件4:关于XX学院2021-2022学年度拟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的公示(文字内容)
附件5:XX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总结封面
附件6:2021-2022学年度XX学院国家助学金调增调减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