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09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认定    

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请按照今年印发的《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院资201757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34%,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6%。2017级新生本年度的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及校内困难补助的评定将在这个范围内产生。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2017级学生。

三、时间要求

各学院信息收集完全后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院资【201575号)相关要求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开始录入系统工作,请于20179191200前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对照系统上报电子版及其他表格。

1、系统录入时间:老生系统录入时间为9月129月15日上午12:00之前;新生系统录入时间截止到9月19日上午12:00。

2、纸质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9日至9月20

四、报内容

1、《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或手写贫困证明。(说明:简化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程序,减轻学生负担,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只要求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即可。手写贫困证明的学生请附上填写完整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表上不盖章。)

2、《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注:填写请参照附件9《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模板)》。

3、个别老生因建档立卡、暑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调整认定结果或新增困难认定的学院需填写《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调整表》(附件6),并报送资助中心。

4、《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要求按照年级-专业-班级-困难等级排序,再按照总分高低排序,所有上报材料要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排序。

注:《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上应包含所有本年度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即新生、上学期已认定过的老生以及本次调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各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组和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公示3个工作日(统一为2017年9月11日-13日)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宣传栏张贴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6、各学院2017-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后,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统一为2017年9月13日-19日),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宣传栏张贴。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家庭隐私并将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注:认定结果公示请参照《XXX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文字内容)》(附件7)、《2017-2018学年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附件8)。

五、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关系到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2、依据《河南工程学院关于印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工院资201757号)文件中要求,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文件中附件6)准备相关材料。

3级(专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本次困难认定中孤儿、学生本人残疾、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在《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中标注出来,其相关证明材料需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学生的民主评议材料、相关证明等基础材料各学院代为保管,随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各学院抽查,若发现无相关材料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

4、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只需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包含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不需再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对于个别学生,如无法提供扶贫明白卡复印件的提供以下三个相关证明替代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由学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签字盖章“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其家庭登记情况截图并加盖当地县(区)扶贫办公章。是否界定为建档立卡学生,最终以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建档立卡家庭数据库比对决定。

重要说明:原件上封面需有编号,首页和第五页信息需完整;省扶贫办虽然有标准的明白卡,但各市县、各地明白卡或扶贫手册存在不标准、不统一现象,各学院不必纠结于页码不一致,只要家庭成员信息、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信息对应上即可。

5、各学院需召开两次主题班会。认定前,各学院组织各班召开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主题班会,安排布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定后,各学院组织各班再次召开主题班会公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并将由全体学生签字的两次班会记录2017年9月19日400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学院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7、新增的老生困难认定(建档立卡除外)要在本学院困难认定名额范围内(学生人数的40%)。

8、由于今年省资助系统要和国家资助系统对接,要求所有在校生不管是否参加困难认定均需要在省资助系统上完善个人基本信息,老生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时间截止到9月12日上午12:00,新生完善个人信息时间截止到9月15日上午12:00。

注:学生在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时要根据个人及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其中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五保户、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孤儿等特殊情况,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勾选;资助系统上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应和《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一致。

六、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上的信息不许涂改,若有涂改现象,一律视为作废。

2、严禁伪造各项表格及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认定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日期必须为今年的。

 

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件2: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3: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4:2017-2018学年困难认定工作中已在困难库名单

附件5: 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

附件6:XXX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文字内容)

附件7:2017-2018学年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

附件8: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99

 

 

 

附件【附件1: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x
附件【附件2: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附件3: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docx
附件【附件4:2016-2017学年困难认定工作中已在困难库名单.xlsx
附件【附件5: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docx
附件【附件6: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调整表.xlsx
附件【附件7:XXX学院关于2017-2018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文字内容).doc
附件【附件8:2017-2018学年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xlsx
附件【附件9: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模板).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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