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2020〕9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认定
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请按照《学生手册》中《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每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都需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并承诺所写资料的真实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34%,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6%(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认定为特殊困难)。本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的评定和助学贷款(没有认定为困难生的将不能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将在这个范围内产生。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包括2020级新生。
三、时间要求
各学院信息收集完全后按照《学生手册》中《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相关要求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开始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业务系统,老生和2020级专升本请于2020年9月17日上午12:00前完成审核审批工作,新生请于2020年10月12日上午12:00前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对照资助系统上报电子版及其他表格。
1、2020级全体新生需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进行信息完善工作:专升本新生于2020年9月17日前全部完成;其他新生于2020年10月12日前全部完成。
2、困难认定系统录入时间:老生和2020级专升本截止到9月17日12:00;新生截止到10月12日12:00。
3、困难认定纸质材料报送时间:老生和2020级专升本截止到9月17日;新生截止到10月12日。
四、报送内容
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不再需要学生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只需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
2、《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表》)。
注:填写请参照附件7《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模板)》。
3、申请学生个人材料按照《认定表》——《申请表》的顺序排放,每个人在左上角装订。
4、《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要求按照年级-专业-班级-困难等级排序,再按照总分高低排序,所有上报材料要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排序。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5、各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公示3个工作日(老生和2020级专升本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9日;新生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公示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宣传栏张贴,将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6、各学院2020-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后,要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老生和2020级专升本统一为2020年9月11日至9月16日,新生统一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15日),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宣传栏张贴。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家庭隐私,超过公示期及时撤下,并将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注:认定结果公示请参照《XXX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文字内容)》(附件4)、《2020-2021学年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附件5)。
7、各学院填写并上报《XXX学院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高考成绩汇总表》(附件6),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8、各学院需召开两次主题班会。认定前,各学院组织各班召开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主题班会,安排布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定后,各学院组织各班再次召开主题班会,公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过程和结果。并将由全体学生签字的两次班会记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9、《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份,上报纸质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10、各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按照《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公示新闻截图和宣传栏照片、《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各学院2020-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新闻截图和宣传栏照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两次班会记录顺序将资料用“资料册”夹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成册材料于2020年10月12日前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即可。
五、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关系到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2、《申请表》中的“详细通讯地址”要求地址详细,不能跨级,农村的精确到组,城镇的精确到门牌号。“家庭人均年收入”要与“家庭成员年收入”形成合理数据,“家庭人均年收入”数值要合理,属于贫困范围。
3、省资助系统中“家庭详细地址”填写要求地址详细,不能跨级,农村的精确到组,城镇的精确到门牌号。
4、依据《学生手册》中《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文件要求,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文件中附件6)准备相关材料。
5、班级(专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乡低保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本次困难认定中建档立卡学生需在《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中的备注中标注“建档立卡”,建档立卡学生暂时参照《河南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名单(9月4日版)》(见附件8),因国家系统和省系统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还在更新中,为了不耽误困难认定工作的进行,暂时先参照附件8的名单,之后名单更新后再通知各学院。在名单中的学生不需要再交任何建档立卡支撑材料,如果学生放弃资格,不参加困难认定,需在备注中标注“放弃建档立卡”。不在名单中的建档立卡学生需要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在备注中标注“新增建档立卡”,相关证明材料单独汇总上报。其他学生的民主评议材料、相关证明等基础材料由各学院代为保管,随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各学院抽查,若发现无相关材料等违规行为,将取消学生认定资格。
注:不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或“河南省高等学生资助业务系统”提供的建档立卡名单库中的河南籍学生和外省学生需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的全部材料,同时需当地扶贫办盖章确认并签署最新日期。
①扶贫明白卡(或扶贫手册)复印件。其中,河南省籍学生需提供扶贫明白卡(或扶贫手册)复印件的以下三页:封面(有统一编号),首页(有家庭成员信息),第五页(接受帮扶人员签字、扶贫负责人签字),信息不完整的把信息补充完整。省外学生需提供完整的扶贫明白卡(或扶贫手册)复印件。
②《高等学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情况证明表》(由学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签字盖章)以及“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其家庭登记情况截图(由学生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查询打印,并加盖当地县(区)扶贫办公章)。另外,如果“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其家庭登记情况截图内容上不显示其家庭编号和学生本人编号,需在截图上空白处手填这两个编号。
7、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学院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鼓励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注:学生在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时要根据个人及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其中建档立卡户、低保户、五保户、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孤儿等特殊情况,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勾选;资助系统上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应和《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一致。
六、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上的信息不许涂改,若有涂改现象,一律视为作废。
2、严禁伪造各项表格及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认定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附件3: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4:XXX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文字内容)
附件5:2020-2021学年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
附件6:XXX学院2020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高考成绩汇总表
附件7: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模板)
附件8:河南工程学院2020-2021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名单(9月4日版)(见豫工资助群)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