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2021〕21号
关于对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进行自查的补充通知
各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对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进行了自查,根据省教育厅反馈意见,现需各学院对本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会干部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进行自查,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对本学院所有的学校和学院学生会干部,在2020-2021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符合获得国家助学金要求,是否有违规现象。
2、各学院将2020-2021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校和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困难认定量化得分支撑材料以及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依据材料扫描或拍照,发送至学生资助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以“学生姓名+支撑材料”命名。
3、各学院自查结果要形成自查报告,要求写清楚:
(1)本学院总共有多少学校和学院学生会干部,占学生总数的比例是多少;学校和学院学生会干部被认定为困难生的多少人,占困难生总数的比例是多少;学校和学院学生会干部获得国家助学金多少人,占获得国家助学金总人数的比例是多少。
(2)每名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校或学院学生会干部的基本情况,获得国家助学金的依据,是否符合文件要求,是否有违规现象。
4、各学院填写《**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会干部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每名学校或学院学生会干部情况都要填写(无论是否获得国家助学金),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
5、各学院于2021年9月5日12点前将每名获国家助学金的学校或学院学生会干部的支撑材料文件夹、学院自查报告和《**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会干部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统计表》的电子版和扫描版,以“**学院学生会干部自查材料”命名,发送至学生资助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附件:**学院2020-2021学年学生会干部获得国家助学金情况统计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