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2021〕22号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与认定
各学院接到通知后,请按照《学生手册》中《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每学年认定一次,每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都需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并承诺所写资料的真实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为两档: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34%,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6%(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需认定为特殊困难)。本年度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困难补助的评定和助学贷款(没有认定为困难生的将不能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将在这个范围内产生。
二、认定对象
我校已获得学籍且办理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包括2021级新生。
三、时间要求
由于疫情原因,学生先向各学院提供电子版材料,待正式返校后各学院在一周内完成纸质材料的收取和上报。各学院按照《学生手册》中《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相关要求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后,开始录入河南省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各学院请于2021年9月17日上午12:00前完成审核审批工作,并对照资助系统上报电子版及其他表格。
1、2021级全体新生需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进行信息完善工作:要求于2021年9月17日前全部完成。
2、困难认定系统录入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7日12:00。
3、电子材料报送时间:截止到2021年9月17日12:00。
4、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正式返校后一周内。
四、报送内容
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不再需要学生所在地民政部门盖章,只需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承诺所填内容的真实性。)
2、《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附件2)(以下简称《认定表》)。
注:填写请参照附件7《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模板)》。
3、申请学生个人材料按照《认定表》——《申请表》的顺序排放,每个人在左上角装订。
4、《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要求按照年级-专业-班级-困难等级排序,再按照总分高低排序,所有上报学生个人材料要按照《汇总表》的顺序排序。根据时间要求先上报电子版材料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纸质材料于返校后一周内上报。
5、各学院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9日),在学院网站发布,同时在各班级QQ群或微信群发布,将网站公示新闻和各班级群公示截图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6、各学院2021-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后,要将认定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2021年9月13日至9月17日),在学院网站和各班级QQ群或微信群发布。公示内容不能涉及学生家庭隐私,超过公示期及时撤下,并将网站公示新闻和各班级群公示截图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xsczzzx2011@163.com。
注:认定结果公示请参照《XXX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文字内容)》(附件4)、《2021-2022学年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附件5)。
7、各学院填写并上报《XXX学院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高考成绩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8、各学院需召开两次主题班会。认定前,各学院组织各班召开有关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主题班会,安排布置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认定后,各学院组织各班再次召开主题班会,公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由于疫情,主题班会采用线上会议的形式召开,各学院先将各班线上会议截图和班会记录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返校后一周内将由全体学生签字的两次班会记录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9、《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一份,将电子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10、各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在返校后一周内,按照《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加盖学院公章)、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网站公示新闻和各班级群公示截图、《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班级(专业认定评议小组人员名单》、各学院2021-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公示新闻截图和各班级群公示截图、《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两次班会记录顺序将资料用“资料册”夹整理装订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成册材料于返校后一周内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
11、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各学院要全面摸排受洪涝灾害影响学生人数及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聚焦灾情严重地区、贫困地区、农村地区,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请各学院让受洪涝灾害学生认真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家庭受灾情况表》(附件8),打印后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级民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民政部门公章,学生将此表扫描或拍照发给辅导员。
各学院依据学生《受灾情况表》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家庭受灾情况统计表》(附件9)(要求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2021年9月10前将学生的《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家庭受灾情况表》扫描版或照片和《河南工程学院**学院学生家庭受灾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扫描版发到邮箱xsczzzx2011@163.com。
五、相关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关系到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2、《申请表》中的“详细通讯地址”要求地址详细,不能跨级,农村的精确到组,城镇的精确到门牌号。“家庭人均年收入”要与“家庭成员年收入”形成合理数据,“家庭人均年收入”数值要合理,属于贫困范围。
3、省资助系统中“家庭详细地址”填写要求地址详细,不能跨级,农村的精确到组,城镇的精确到门牌号。
4、有关“建档立卡”政策解读。根据今年八月份河南省乡村振兴局的函复意见,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以后,贫困人口已经全部转变为脱贫人口。“十四五”过渡期,乡村振兴部门帮扶的重点群体统称为帮扶对象,包括两大类: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脱贫户包括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监测对象分为“风险已消除”和“风险未消除”两类)。上述帮扶对象的类别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都有相应标注。五年过渡期内,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
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的数据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我省困难学生识别比对系统提供,但是现在上述数据还未更新下发,学院认定时暂时依据去年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核查学生是否脱贫不超过5年,由学生自己进行承诺申请,学生承诺自己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需在《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中勾选“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院可先按“特殊困难”认定。但各学院要告知这些学生如果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我省困难学生识别比对系统提供数据后,不包含此学生,学校将取消其认定的结果。或者学生需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有其家庭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的截图证明,方可维持原认定结果。
5、依据《学生手册》中《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文件要求,参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所需相关证明材料一览》(文件中附件6)准备相关材料。“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的支撑材料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我省困难学生识别比对系统提供数据后,如果不在此库的学生才需提供“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有其家庭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的截图证明。
注:根据河南省最新文件要求,附件6中的“建档立卡户”改为“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
6、各学院可依据学生提供的《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家庭受灾情况表》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的附加项中适当加分。
7、所有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得分的支撑材料,学院需为每个学生建立专项档案进行存档备查。
8、班级(专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要将“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城乡低保学生、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一并作为特殊困难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9、要保护受助学生尊严,学院评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公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时,不能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贫困家庭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注:学生在完善个人基本信息时要根据个人及家庭实际情况填写,其中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低保户、五保户、烈士子女、优抚对象、孤儿等特殊情况,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随意勾选;资助系统上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应和《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3)一致。
六、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上的信息不许涂改,若有涂改现象,一律视为作废。
2、严禁伪造各项表格及证明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认定资格,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附件3: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附件4:XXX学院关于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的公示(文字内容)
附件5:2021-2022学年度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审名单公示
附件6:XXX学院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高考成绩汇总表
附件7:河南工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填写模板)
附件8: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家庭受灾情况表
附件9:河南工程学院XX学院学生家庭受灾情况统计表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