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助〔2021〕26号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与程序
(一)评选条件
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依据今年我校新修订的《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河工院学〔2021〕84号,见附件11)规定的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开展。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需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
2、学院初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分配的名额(见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在申报学生中评审出今年的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所有申报学生的书面申请、《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评审材料均需学院存档以备检查。
此次评选相关材料仍需通过网络在线系统完成填报。学生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在手机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gxzz.haedu.gov.cn,我校代码为11517)中申报相关信息→学院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gov.cn,以下简称“业务系统”)中核实确认、填报导出相关数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报出相关数据和材料。
3、学校复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当年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审定后的获奖名单应在全校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奖励和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年,奖励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日程安排
(一)9月18日—10月8日,为学院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10月4日上午12时截止国家励志奖学金数据录入上报工作,且各学院要在上报前完成5个工作日公示。
1、在学院网页公告申请条件、评审要求、指标分配,按照班级进行成绩排序(学习和综合考评两项),并将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以上材料学院存档,学生资助中心将对此进行抽查,相关学院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把材料送到资助中心。
2、组织学生申请,并要求学生规范递交申请材料。
3、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评审出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并组织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通过网络在线系统规范填报相关材料。同时每个学院再评选出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备选学生各2名,一起上报。
4、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包括备选学生)必须通过班会、在学院官方网页和学院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统一为:9月27日-10月8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隐私信息,注明学院咨询投诉的电话和邮箱,请参照附件5、附件6。
5、在业务系统中录入相关数据(备选学生先不录入)。10月4日上午12时截止国家励志奖学金数据录入工作。
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评选、尤其是上报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
(二)10月9日—10月13日,各学院报送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数据和材料、公示评审结果阶段。
工作要求:
1、各学院于10月4日12点前需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的系统录入和审核工作。每个学生的《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的所有内容要求必须由各学院资助专管老师和学院党委副书记层层审核把关,特别是申请理由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如审核错误较多,资助中心有权取消学院名额,奖励给审核认真负责的学院。
2、10月4日-10月7日,学校资助中心通过省系统审核各学院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数据,各学院根据资助中心意见修正上报数据,请各学院资助专管老师和学生助理保持通讯畅通。请获奖学生、学院领导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填报系统信息和填写所有表格,未按要求被返工两次以上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取消该生资格,该名额直接转给其他学院备选学生。10月7日12时各学院数据调整上报截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我校拟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
3、10月8日,采用学院互审的方式审核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各学院先打印一份进行审核(先不用签字盖章)。请各学院按照以下安排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进行审核:10月8日上午9:30安工、材料、化工、电信、纺织、服装、工商、管工、国教、机械互审,下午2:00计算机、软件、经贸、理学院、人文、土木、外语、艺术、资环、会计互审。
4、10月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核结果确定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名单,并对拟获奖学生名单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官方网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10月11日,各学院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纸质材料(包含申请审批表、评审说明、批复汇总表等)。不按时报送或不按要求填报,将被取消指标。
6、10月13日各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名单公示截图和照片、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按照规定格式打印上报。
四、材料填报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系统填写请参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附件3)。
2、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21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20-2021学年”。
3、经济困难认定系统自动显示认定年度和认定档次。
4、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户口、家庭人数、家庭收入与学生个人信息填写一致。
5、综合测评情况:
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按照“班级”排名,同一班级内不得出现并列情况。
(1)排名总人数:即班级总人数,不得出现同一班级总人数不一致的情况。
(2)成绩排名(名次):即学习成绩排名。
(3)综合考评排名(名次):即综合测评班级排名。
6、 获奖情况:
(1)仅允许填写2020-2021学年所获校级(及以上)奖励,没有获奖的学生此项可不填。
(2)奖项名称: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需要填写校级、省级等)。
(3)颁奖单位:如河南省教育厅。按获奖证书填写,如有多个颁奖单位,请填写第一个,后写“等”,如河南省教育厅等。
(4)所获奖项先按时间排序(由近及远),同一时间所获奖项再按颁奖单位级别排序(由高到低)。获奖“日期”只填写年、月,填写格式如:2020年06月,同种奖励时间要一致;“获奖名称”、“颁奖单位”需填写全称。常见奖项填写请参照《常见奖项填写说明》(见附件9)。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如征文比赛二等奖,应清晰写明是诚信校园行征文比赛二等奖)。
(5)不允许填写发表的论文,获得的英语、计算机、会计从业资格证、导游证等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7、申请理由:
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我】开头,国家励志奖学金内容必须体现:1、家庭经济困难;2、学习成绩优秀;3、思想品质优良。要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家庭情况、学习成绩、能力与综合素质,其中反映学生家庭贫困情况的内容要占30%左右,学习方面的内容要占篇幅的50%左右,能力与综合素质的内容占20%左右。不能出现与本表中所填奖项及其它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如表中政治面貌填写“共青团员”,申请理由里写“已入党”,表格填写“学习成绩第二名”,申请理由里写“第一名”等,不得出现错别字、标点符号使用错误、语言文法不通的地方。不得从网络抄袭,不能使用口语,语言要与时俱进,适合当下政治思想要求,符合学生当下政治身份。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50-500字之间,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表格中日期填写请参照样表,申请日期为9月25日、院(系)意见日期为10月8日、学校意见日期为10月15日。
8、推荐人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且所有签名不得出现同一个人签字笔迹不同现象。
9、系统导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学院统一打印,打印此表格的电脑上必须安装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_GB2312、楷体_GB2312这三种字体,否则表格将不符合省资助中心要求。
10、申请表中 “院(系)意见”栏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五、填报注意事项
1、申请表需双面打印,签名必须手工填写,其余全部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签名必须手工填写,日期等其余全部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3、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不得出现同一人签名字体不同。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4、申请审批表、批复表及评审总结报告等纸质材料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委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公章必须清晰可见,不得出现模糊不清晰、缺失等情况,不按要求加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5、所有报送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档,文档命名为:XXX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材料)发资助中心邮箱。
6、严格遵守各个时间节点,按时录入业务系统,信息系统关闭后无法录入和更改信息。
六、规范报送材料
1、9月28日,报送《XX学院2020-2021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备选学生名单》(附件7),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扫描,扫描版和电子版发至邮箱xsczzzx2011@163.com。
2、10月11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1(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
3、10月11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打印成A3幅面);
4、10月11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说明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8(打印成A4幅面);
5、10月17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和评审总结报告一式1份(打印成A4幅面),封面格式见附件10,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评审细则和评审总结报告均需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6、10月17日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公示名单截图和照片,同时将公示截图和照片发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 xsczzzx2011@163.com。
要求:各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要按照《X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X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总结报告》、XX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备选学生名单公示的新闻截图和宣传栏照片、《2020-2021学年度XX学院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备选学生名单公示》顺序将资料用蓝色“资料册”整理成册,一式两份,一份学院存档备查,一份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评审工作基本要求
(一)规范材料填报。学校将继续对各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申请材料的填报情况进行横向评比和结果通报。请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重点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
1、严格按标准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均应控制在评选范围的前25%以内。学生成绩如有弄虚作假者,学生资助中心将取消学生评选资格,并按《河南工程学院学生手册》给予处分。
2、严格按评审结果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省资助中心备案,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并严格按照我校《关于进一步严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及使用纪律的通知》要求发放和使用国家奖助学金。
3、严格资金发放原则。任何学院、班级和任何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分摊、截留、挪用,也不得将奖学金作为班级任何形式的活动经费,坚决杜绝以所谓“自愿”名义要求获助学生请客吃饭等违规行为,如有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学生干部和全体学生的教育和监督,杜绝学生的各种违规行为,确保奖学金的每一分钱都由获奖学生支配使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学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所在学院或校资助中心反映。经查属实的,凡涉及到的学生,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拟获奖学生名单须在各学院、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院系层面和学校层面各不少于5个工作日。
附件1: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批复汇总表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
附件4: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件5:XX学院2020-2021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备选学生公示名单
附件6:关于XX学院2020-2021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和备选学生名单的公示(文字内容)
附件7:XX学院2020-2021学年度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和备选学生名单
附件8:2020-2021学年度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说明
附件9:常见奖项填写说明
附件10: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总结封面
附件11:河工院学〔2021〕84号 关于印发《河南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