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 时间:2022-01-06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 〔2007〕57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教资助〔2012763号)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学校实际,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助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


第二章 助学金的种类和标准

第四条 助学金种类

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勤工助学金、困难补助金、学校奖学金、校方责任险五个部分。

第五条  助学金标准:按学校每年事业收入的4%-6%计算确

定。

第三章 助学金的使用

第六条 各类助学的使用范围

1.风险补偿金:用于支付国家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金。

2.勤工助学金:用于支付勤工助学学生酬金。

3.困难补助金:用于困难学生补助,主要以学费减免、越冬物资发放、返程车船费、特困学生临时补助等形式资助。

4.学校奖学金:用于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

5.校方责任险:用于支付校方责任险保险金。

第四章  助学金的发放

第七条 风险补偿金:按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于每年11月底前贷款结束后,由财务部门按实际贷款金额的7%将风险补偿金的费用划拨至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账户。

第八条  勤工助学金

按经济困难生5%设置岗位,其他困难学生通过其它形式资助。

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情况核定岗位等级和酬金标准。酬金按月核发。

第九条  困难补助金

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掌握,以现金、实物等适当方式,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进行资助。

第十条 奖学金

按照《河南工程学院奖学金管理条例(试行)》规定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

第十一条 校方责任险

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规定,每年定期支付。

第五章  助学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助学金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统筹管理和使用。

第十三条 具体使用和发放工作由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河南工程学院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河工院资助〔2017〕108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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